宜議員:公設保留地沒錢徵收 應還地於民
【記者董秀雲/宜蘭報導】 2024/11/07

宜蘭縣議會定期大會於昨(六)日上午進行兩個專題報告,有關「宜蘭縣現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案之進度與期望」專題報告,縣長林姿妙帶領秘書長吳志宏與縣府建設處長潘亮宇列席議會。縣府建設處長潘亮宇答覆議員們質詢指出,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沒錢徵收是可以還地於民,民眾有很大的機會,政府沒錢徵收也可以採代繳金方式,以個案處理,對於還未通過的都市計畫區,也會儘快與中央溝通,加快腳步審議,審慎樂觀。

縣議員們發言踴躍,副議長陳漢鍾建議公共設施保留地說了十多年,還是認同建設處長潘亮宇的說法應還地於民,政府沒錢無法徵收限地使用是會讓民眾失望,他舉例以新北市新店區開發方式興建社會住宅,朝這個方向努力,不能強取民間的土地,無法徵收時就應還地於民。

多位議員支持這個做法,沈信雄希望對於還地於民政策,縣府也要用心,否則緩不濟急,沒有意義,速度要快,不要延宕。吳宏謀提及宜蘭縣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進度的十九處都市計畫區僅三處通過已公告實施,其餘十六處都卡在內政部審議中,是縣府不積極,才讓審議拖延!邱素梅指摘,是牛步化,時間拖不是辦法,應該向中央反應,加快腳步,無法開發或徵收就要還地於民。

陳玉萍表示,地主針對已三、四十年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使用,建議透過代繳金配合開發,不會造成圖利問題,才能帶動地方發展及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