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縣戶籍遷徙稅務寶典 節稅大補帖
【記者蔡榮宗/投縣報導】 2024/11/01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設計「南投縣戶籍遷徙稅務寶典」文宣,提醒鄉親有關戶籍遷出、遷入將影響「房屋稅」(一一三年新修法)、「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等注意事項。

稅務局指出,民眾於辦理戶籍遷出、遷入將影響的地方稅稅負有下列各種情形:

一、房屋稅自住房屋優惠稅率(一‧二%)

(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自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新增)。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四)另外還有更優惠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如符合前項自住規定,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可適用單一自住稅率一%。

二、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

因身心障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其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造成車主與身心障者未設籍同一地址,即已不符免稅規定。

三、地價稅自宅用地優惠稅率(二%)

戶籍遷出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中一人的戶籍,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二%),全戶戶籍遷出,已不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要件,應於三十日內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申報,以免受罰或一次被追補五年的巨額租稅負擔。

四、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十%)

(一)「一生一次」: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一生一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六年。

五、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