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救命CPR政府應設誘因鼓勵全民學習
2024/10/28

媒體報導,七十歲名嘴張友驊發生跌倒意外,重傷頭部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不過,家屬公布醫師開立的死亡證明,卻是「無法明示原因的心跳停止」。七十五歲韓國資深女星金守美出道五十四年,受封「國民婆婆」,最近傳出心跳停止送醫宣告不治,消息傳出後震驚演藝圈及社會大眾。

根據統計資料,台灣每年約有兩萬人心跳停止,經過救護人員急救後轉送到醫院,心跳停止若無即時急救,常會引起腦部缺氧、損傷甚至死亡,因此,如果能在心跳停止當下實施心肺復甦術(CPR),以及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病人存活的機會可望大幅提高。

可惜多數民眾沒有碰到類似經驗,以致遇到心跳停止常會手忙腳亂,簡單來說,民眾應先觀察病人有無正常呼吸,胸膛有無起伏,如果患者在七秒內完全沒有呼吸或僅存一點點,這代表出現「瀕死式呼吸」,也代表病人需要實施CPR,不過,CPR非常耗費體力,通常輪流進行比較好,建議先找人打一一九再找家人或鄰居幫忙,甚至找出附近裝設的AED。

實施CPR可以取代心臟部分功能,使用AED可望把心臟重新啟動,這些都是在救護車到達前的正確急救行為。

重點是要有人會實施CPR及操作AED,其次,有些人怕麻煩也怕困擾,例如「沒有相關證照能夠協助急救嗎?」、「若是急救失敗會不會被告?」其實很多人看到患者突然倒下,雖然想幫忙卻又擔心可能失誤。其實根據「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施予急救措施或使用緊急救護設備,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等相關規定。

雖然實施CPR不一定需要證照,但沒有接受過訓練的人,難免會出現手忙腳亂的情形,因此,參加急救教育訓練課程,學習正確的急救方法,經過訓練之後自然提高實施CPR及操作AED的「熟練度」,然後再去取得專業的證照,這樣就能隨時拯救他人性命。

現代人生活節奏快速,有些人忙著求學,有些人忙著工作,很多人在學校或出社會後都上過急救課程,懂得一些急救技巧,只是多數人都缺乏「熟練度」,如果碰到心跳停止的人,難免會手足無措、綁手綁腳,建議政府提供「誘因」,鼓勵全民學習急救訓練課程,甚至取得急救相關專業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