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退休不应单用年龄区分
【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电】 2024/09/22

全球老年人口持续增加,多个国家逐步放宽强制退休年龄限制,台湾现行强制退休年龄为六十五岁,学者认为,单用年龄做判断为典型歧视,应订定判断标准确认劳工是否胜任工作。

根据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工除非年满六十五岁,否则雇主不得强制其退休,但若劳资双方协商同意,也可延後强制退休年龄;审计部报告日前建议,多个主要国家已经逐步延长或没有强制退休规定,建议劳动部也应放宽强制退休年龄来促进中高龄劳动参与率。

对此,台大国发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表示,就业服务法规定,保障国民就业机会不得有年龄歧视,但劳基法却有强制退休年龄规定,显见法规之间已经抵触,且政府力推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代表政府对六十五岁以上劳工就应退休观念已改变,法制面上的抵触应该要处理。

辛炳隆也提到,「只用年龄做判断标准就是典型年龄歧视」,纵使将强制退休年龄延後到六十七岁,事实上仍会有劳工其实是适合工作的,因此强制退休不应只单用年龄决定,而是应有配套判断标准,像是可以有简单的体能检测、确认劳工真的无法胜任才让劳工退休。

辛炳隆说,放宽强制退休可能有人担忧企业的新陈代谢速度会减缓,但这可以借镜日本、韩国的做法,渐进式政策引导让企业因应,且现在已有很多企业体认到,在劳动力老化情况下,若不使用中高龄劳工、银发族就会没人可用,这些企业对於延後强制退休年龄接受度也高。

辛炳隆表示,有配套判断标准也可以协助企业判断,避免让企业面临是否要留住六十五岁劳工这件事上觉得两难。

根据劳动部中高龄及高龄劳动调查,台湾六十五岁以上劳参率近年持续上升,辛炳隆也说,这显示有越来越多人纵使过了六十五岁也还在工作,且多数是因为经济因素,若不放宽强制退休规定,随著银发族劳动参与率越来越高,强制退休形成的就业障碍就会越来越明显。

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司长谢倩茜则表示,劳基法适用於多个行业,行业特性不同加上事业单位规模大小不一,因此是否要延後强制退休年龄还必须多搜集意见,其次是必须尊重劳工意愿,现行劳基法已经可以劳资协商延後退休年龄,若劳工想续留职场都可跟雇主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