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死刑有條件合憲
【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 2024/09/21

憲法法庭今天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就個案救濟的部分,卅七名死囚於符合判決意旨下,均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外,若死囚非常上訴成功,其羈押次數應重新計算。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關於個案救濟的部分,認為全體聲請人王信福等卅七名死囚在符合判決意旨下,即個案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表示,審判中的延長羈押,若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審判中的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全體聲請人王信福等卅七名死囚的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至今均已超過八年。

憲法法庭指出,為求各聲請人的個案救濟與原因案件實體正義間的衡平,於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後,若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而撤銷原判決,則收容中的各聲請人應由各管轄法院處理羈押事項及限制出境、出海等處分。

憲法法庭也提到,若各聲請人非常上訴成功,其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所規定的羈押次數、期間及八年期間,均應自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時起重新計算,各級法院也應儘速完成審判,避免遲延,以維護聲請人的訴訟權益。

【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社會矚目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天做出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總統府表示,總統賴清德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也期待相關部門依判決意旨修正配套法規,以符合程序正義、人權價值,讓法制更加完善。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下午表示,總統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也期待相關部門依判決意旨修正配套法規,以符合程序正義、人權價值,讓法制更加完善。

郭雅慧說明,憲法法庭判決認為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死刑制度合憲,並要求應有嚴謹的配套程序,這是台灣司法重要的里程碑。郭雅慧進一步說明,總統理解台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期盼全民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持續對話溝通;政府也會落實社會安全網,加強被害人保護,並期望朝野共同協力,讓法制既能維護社會治安,也更符合人權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