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未掛牌最高罰3600元 11/30前儘速領照
【記者方一成、林明佑╱彰化報導】 2024/09/20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將自今年十一月三十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始可合法上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一-一條規定處二二○○~三六○○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彰化監理站提醒儘速領照。

今年十一月三十日為使用中微電車最後領牌期限,為免屆時領牌塞車,請車主盡早申請領牌。如使用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經舉發除罰鍰外另沒入之;如有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於道路停車行為者,最重處新臺幣三六○○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

站長黃建興昨(十九)日表示,自一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至一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為二年領牌寬限期,截至今年七月底彰化縣已掛牌登記一四二二二輛微電車,緩衝期結束後彰化監理站將與警方配合於微電車出沒熱點及時段進行密集性攔查,對不依照規定請領牌照車輛將予以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