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張國土法農一、農二無差異 張麗善:那為何要有不同分類?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2024/09/07

針對四日內政部於台中舉辦「國土計畫政策溝通說明會」中部場,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早在一一零年雲林縣國土計畫提出「農業權」等建議,該計畫書通過行政院核定,但歷經三年中央遲無回應,如何保障農民權益?農業部、內政部國土署主張農一、農二沒有差異,如果沒差異,何必要有不同的分類?

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法一零五年通過,但直至昨日仍有多部子法未完成公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未入國土計畫法,使地方政府推動時無所依據,顯示國土計畫相關法制體系未完備,這也引發民眾對於國土計畫的眾多質疑。

張麗善說,雲林縣府作為面對農民的第一線,積極與民眾溝通,為此更加開二十鄉鎮國土計畫說明會,向民眾說明國土計畫相關管制規定及土地使用分區配置,增加民眾對國土計畫的瞭解,並提供再次表示意見的機會。二十場說明會超過一點五萬人次參加,過程中民眾反應許多意見,刻正由縣府地政處辦理陳情彙整及審議。

張麗善進一步提到,農業部及國土管理署代表均在說明會上表示,農一及農二在管制上無太大差異,農業部更表示農業權跟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是兩回事,不應劃上等號,且農政資源投入及農業補助也與農一或農二的國土功能分區身分沒關係,未來將考量農一農二補助不一定會有差異。

張麗善質疑,若真如農業部、國土署說的,農一、農二在土地使用管制、農政資源投入及農業補助給付上無太大差異,且均須擔負國家糧食安全之責,為何國土功能還要區分農一及農二?造成農民擔心土地價值下跌及發展性受限,中央應體恤農民辛苦,統一劃為同一種土地使用分類,解決民眾疑慮。

張麗善表示,許多農業縣市都有提出包括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辦法、三階應能實質調整功能分區、農業補貼方案等建議,希望中央在要求地方政府儘速送出功能分區圖前,應先行完備相關法令、配套措施,而非強硬要求地方政府在農民權益不明的情況下,繳交違反民意的國土功能分區圖。

張麗善強調,雲林身為農業大縣,希望能真正使農民安居樂業,而非使農民看不到希望、空有農地卻無人耕種,何來糧食安全?若中央能體恤農民辛苦,儘速提出具體的「農業權」政策,與縣府、農民站在一起,國土計畫定能如期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