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44)—自始不存在的稅單應該要求國稅局舉證
【文/林心欣】 2024/08/31

▲陳志龍教授以圖表清楚剖析太極門案遭「政治整肅」的過程,對於自始不存在的稅單應該要求國稅局舉證。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迫害者的目的,決定其出發點。太極門案的目的是「政治整肅」,出發點就是「無中生有」,手段是「假案整肅」!國稅局應該負有證明稅額存在之責任與義務,在81年稅案中,法官悖離證據主義,對自始不存在的稅單應該要求國稅局舉證;如果無法舉證,應為稅捐債權不存在的認定,但是捨此不為,顯屬枉法裁判。把假案當成「存在」,是台灣行政法院的海市蜃樓,超級荒謬。他痛斥這是台灣法治之恥、人權之恥,呼籲有志之士不要沉淪墮落,勇於面對問題才能真正解決。

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教授張家麟:既然台灣屢屢被很多的國家評為擁有高度宗教人權的國家,為什麼太極門案遲遲無法得到平反呢?政府怎麼可以容許太極門案繼續錯下去呢?明明稅案所有年度都無稅,為什麼獨留81年有稅,邏輯上都說不清,這是荒唐的!徒傷中華民國的國家信仰人權形象,因本案而變成國際笑柄。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已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55年成立迄今已58年,師徒傳承本質從未改變,不會僅有81年度是補習班,產生課稅事件。因此,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81年度與其他年度課稅事實並不相同之說法,明顯違反證據法則及經驗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