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44)—自始不存在的税单应该要求国税局举证
【文/林心欣】 2024/08/31

▲陈志龙教授以图表清楚剖析太极门案遭「政治整肃」的过程,对於自始不存在的税单应该要求国税局举证。
台湾财经刑法研究学会理事长陈志龙∶迫害者的目的,决定其出发点。太极门案的目的是「政治整肃」,出发点就是「无中生有」,手段是「假案整肃」!国税局应该负有证明税额存在之责任与义务,在81年税案中,法官悖离证据主义,对自始不存在的税单应该要求国税局举证;如果无法举证,应为税捐债权不存在的认定,但是舍此不为,显属枉法裁判。把假案当成「存在」,是台湾行政法院的海市蜃楼,超级荒谬。他痛斥这是台湾法治之耻、人权之耻,呼吁有志之士不要沉沦堕落,勇於面对问题才能真正解决。

淡江大学外交与国际关系学系教授张家麟∶既然台湾屡屡被很多的国家评为拥有高度宗教人权的国家,为什麽太极门案迟迟无法得到平反呢?政府怎麽可以容许太极门案继续错下去呢?明明税案所有年度都无税,为什麽独留81年有税,逻辑上都说不清,这是荒唐的!徒伤中华民国的国家信仰人权形象,因本案而变成国际笑柄。

法税改革联盟发起人暨仲裁人陈逸南∶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号判决已认定太极门是气功武术修行门派。太极门气功养生学会自55年成立迄今已58年,师徒传承本质从未改变,不会仅有81年度是补习班,产生课税事件。因此,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81年度与其他年度课税事实并不相同之说法,明显违反证据法则及经验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