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44)—台灣法稅照妖鏡:虛擬收入當作實體所得課稅
【文/林歆芙】 2024/08/31

▲與談專家學者呼籲政府落實轉型正義,讓人民得享公平正義。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當年檢察官和調查官虛構太極門的收入,並將其一方面認定為非法收入,另一方面又認定為補習班收入,這種矛盾的認定方式不合理。國稅局依虛構收入核定補習班所得,並以不正當方法補徵稅款及罰鍰,明顯違反了所得稅調查核定的法律及程序,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應適用於太極門案,但相關機關未能依此撤銷違法處分。行政法院在爭訟中未考慮新事證,導致錯誤判決,並且未能命國稅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和第117條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中正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張進德:從法理探討中高行111年度訴字第122號判決完全違背信仰自由,踐踏人性尊嚴。此案中高行說行政訴訟不受到刑事、民事程序的影響,是講不過去的,而且96年最高法院已經三審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可見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當然國稅局就不應該再去課稅;行政法院應該要去糾正才對,反而沒有,令人匪夷所思!行政行為必須依誠信原則才能保障人權。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太極門案不斷挑戰現有制度的不合理之處,凸顯行政訴訟確定判決的既判力問題。既判力的限制導致行政機關難以自行糾錯,人民也難以請求再審。新證據在行政訴訟中的適用範圍有限,與刑事訴訟相比,行政訴訟對新證據的認定更為嚴格,在制度設計上阻擋了人民重新救濟的機會。應該要給人民一個回到原處分機關更正的機會,原處分機關要改變觀念,行政法院的態度也要改變,甚至修改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讓人民有請求權可以重新進行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