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44)—台湾法税照妖镜∶虚拟收入当作实体所得课税
【文/林歆芙】 2024/08/31

▲与谈专家学者呼吁政府落实转型正义,让人民得享公平正义。
前高雄国税局简任稽核黄坤光∶当年检察官和调查官虚构太极门的收入,并将其一方面认定为非法收入,另一方面又认定为补习班收入,这种矛盾的认定方式不合理。国税局依虚构收入核定补习班所得,并以不正当方法补徵税款及罚锾,明显违反了所得税调查核定的法律及程序,行政程序法第111条规定行政处分自始无效,应适用於太极门案,但相关机关未能依此撤销违法处分。行政法院在争讼中未考虑新事证,导致错误判决,并且未能命国税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条和第117条撤销违法行政处分。

中正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张进德∶从法理探讨中高行111年度诉字第122号判决完全违背信仰自由,践踏人性尊严。此案中高行说行政诉讼不受到刑事、民事程序的影响,是讲不过去的,而且96年最高法院已经三审确定太极门无罪、无税,可见太极门不是补习班,当然国税局就不应该再去课税;行政法院应该要去纠正才对,反而没有,令人匪夷所思!行政行为必须依诚信原则才能保障人权。

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法律学院院长吴志光∶太极门案不断挑战现有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凸显行政诉讼确定判决的既判力问题。既判力的限制导致行政机关难以自行纠错,人民也难以请求再审。新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有限,与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对新证据的认定更为严格,在制度设计上阻挡了人民重新救济的机会。应该要给人民一个回到原处分机关更正的机会,原处分机关要改变观念,行政法院的态度也要改变,甚至修改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让人民有请求权可以重新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