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族独立纳健保须修法
【中央社台北廿六日电】 2024/08/27

据健保现行制度,即使是财富自由的长辈,凡退休不再工作者皆强制以眷属身分依附子女纳保,健保署强调仅特殊原因可检附证明独立纳保,退休族自主缴保费涉及修法,待审慎研议。

台湾面对银发浪潮,退休长者是否与无法独立生活划上等号,是不能不面对的议题,拥有自主能力的退休族或许不愿成子女负担,罕见疾病基金会担任创办人陈莉茵近日在脸书提到,全民健康保险强制规定退休的自主老人须依附投保,是否符合被保险人实际需求有待商榷。

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承保组长张温温今天告诉记者,基於全民健康保险自助互助与民法扶养义务等精神,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二、十、十二、十五条等规定,六十五岁以上退休人士须以眷属身分依附在有工作的直系血亲或配偶,自行缴交保费的前提为被家暴、弃养等特殊原因。

张温温说,健保是强制性社会保险,全民加保,纳保对象分为六类十五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归属」,虽然第六类就是无工作者分类,但退休族不被划分在此,除非退休族子女也没有工作,或没有子女的退休族配偶无工作,甚至是退休族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才可作为第六类纳保对象。

张温温表示,全民健保开办以来,确实偶尔会遇到退休族不愿依附,坚持独立纳保,透过辅导後,多数愿意依规定回归适法身分。退休族独立缴保费涉及修法,健保法纳保对象分类清楚却复杂,改变退休族纳保规定,恐牵一发动全身,现行收费制度将面临巨变。

随著社会风气改变,拥有自主能力的退休族不愿成子女负担,期盼独立缴纳健保费,张温温说,民众的声音,健保署确实听到,检讨制度需考虑的层面非常广,仍待後续审慎评估是否有可行的调整方案。坚持拒绝依附子女纳保的退休族,屡劝不听者最高可罚新台币一·五万元罚锾,相关费用未缴清暂不予保险给付。子女、配偶拒绝为退休族缴保费,同样可能挨罚,张温温重申,按现行制度,不论是退休族或退休族的子女,皆不可拒绝相关依附纳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