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费拟升至20.9万 省税有感
【中央社台北十六日电】 2024/08/17

主计总处今天公布二○二三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增至新台币卅四·九万元,牵动以此为调整基础的纳保法「基本生活费」,拟提高七千元至廿·九万元,明年五月报税适用,届时多口之家可望有感减税。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二○一七年底上路,保障国家不可对民众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简称基本生活费)课税,标准是依行政院主计总处最近一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六十%计算。

主计总处今天公布二○二三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为卅四·九万元,以此计算,二○二四年每人「基本生活费」估为廿·九万元,比前一年度的廿·二万元,再增加七千元,将於二○二五年五月申报综所税时适用。

财政部强调,依法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只要调高,「基本生活费」金额就会相应调整。

但调整後的具体金额,仍须以年底正式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