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非法捕撈 輕則罰款重可判刑
【中央社台北三日電】 2024/07/04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八十八號」昨晚因涉嫌非法捕撈遭福建海警登檢扣押至對岸。翻查中國法規,在禁漁期間非法捕撈還使用禁用漁具,輕則罰款、拘役,情節嚴重則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移送,最重可判三年以下徒刑。

海巡署今天指出,自九十二年迄今共三案、十七艘台灣漁船遭陸方登檢扣押,十一艘繳清罰款後獲釋,另六艘經協商後由海巡署帶回。

不過,當前兩岸氛圍不可同日而語,對岸可能長期扣押「大進滿八十八號」,依法規量處。

中國漁業法第卅八條提到,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人民幣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