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身障生学习 补助1.2亿交通服务费
【中央社台北9日电】 2024/06/10

为保障身心障碍学生学习权益,教育部113年补助各县市总计约新台币1.2亿元交通服务费,供高中以下学校汰换交通车,或提供无法自行上下学身心障碍学生的交通费。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为维护身心障碍学生学习权益,国教署每年补助身心障碍学生交通服务经费给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教育局(处)及教育部主管的国私立高中以下学校,以落实无障碍学习环境。

国教署说明,为推行身心障碍教育交通车服务,依「身心障碍学生无法自行上下学交通服务实施办法」,补助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教育局处及国立特殊教育学校汰旧换新符合接送身心障碍学生需求交通车,至於无法提供交通工具者,则补助交通费。

113年国教署分别补助13个地方政府汰换身心障碍学生交通车共40辆,总经费7232万元;另外,补助22个地方政府无法自行上下学身心障碍学生交通费1958万元;补助国立特教学校汰换身心障碍学生交通车9辆、总经费2245万元;补助国、私立高中及特殊教育学校无法自行上下学身心障碍学生交通费570万元,合计补助交通服务费约1.2亿元。

国教署补充,国立特教学校及设有中重度班的高中如有租用车辆需求,也会补助租赁交通车及随车人员经费,例如为协助花莲地区行动不便的身心障碍学生安心就学,则协请私立海星高中聘雇司机,租借复康巴士负责接送学生,以共乘方式,协助县内偏远学校乘坐轮椅身障学生上下学交通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