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網購亂象層出不窮 籲政府多管齊下確保消費權益
2024/03/08

近日有民眾於網路平台購物,賣家所寄來的商品都是故障品,線上詢問賣家所得到答案是「不用退貨」,也未附上發票,宛如消費者花錢買到一堆垃圾,還要幫賣家把沒用的貨品拿去資源回收,不惟消費權益受損,更是買到一肚子氣;也有民眾透過網路購物,所買到的衣物、皮帶與包包,與賣家上傳的照片明顯有色差,品質也不如預期,類此網購亂象與消費爭議層出不窮,值得政府相關單位重視。

時下有不少消費者透過網路平台購物,這樣購物管道確實有許多好處,例如透過網路平台市場機制自由競爭下,有機會選購到價格比實體市場低廉的商品,亦可省去上街購物的在途時間與交通費,還可「貨比多家」,省去上街到不同商店比價的過程,好處不少。

但由於網購收到商品前,無從看到實體商品,僅能從業者上傳平台的照片去判斷商品的優劣,無從知道商品的品質、觸感、顏色與照片的相符合程度,若遇到惡劣賣家刻意寄上瑕疵品或故障貨物,加上收到商品後,無從找到實體店面對消費者負責,辦理退貨流程過於複雜,真是讓消費者「無語問蒼天」。

另,消費者網購時,常常店家商品上僅標示「出貨地」,並未標示賣家真正店址與銷售者店名與負責人姓名,有時所秀出的照片,看起來不乏是知名品牌,等到消費者收到商品以後,卻魚目混珠,一個箱子內什麼品牌都有;而網購確實有許多業者並未附上發票,似有逃漏稅之嫌。

針對以上亂象,一、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應派員不定時於網購平台進行監看,並與平台業者合作,瞭解是否有業者侵害消費者權益情事;二、設置申訴管道,鼓勵民眾檢舉;三、規定若遇到惡劣店家坑害消費者,平台業者也應連帶負責;四、不定期公布「無良業者名單」於大眾傳播媒體或網站,讓消費者廣為周知,情節嚴重者,政府應要求網購平台業者將賣家產品下架;五、若是賣家在線上交易過程一切符合相關規定,經消費者線上評鑑,在網路明顯處標示為「優良店家」,也可公布作為消費者網路購物挑選店家的重要參考依據。

如今,網路購物已成為民眾正常的消費管道之一,建議政府相關單位對於網購業者要制定周延的規定,對於在網路坑殺消費者的行為,一方面要設置消費者救濟管道與專線提供民眾檢舉,另一方面要公布無良店家帳號或名稱讓消費者知悉,對保護消費者的法令也需與時俱進,不符合實際交易過程的內容要進行修法,透過多管齊下,才能確實保障民眾線上購物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