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46)—國內外公認的假案 台灣創下假稅單真拍賣汙名
【文/林心欣】 2024/09/21

▲太極門案受冤枉羈押的全部被告均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延宕28年的太極門1219事件已經九度被聯合國NGO組織提交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每次探討不同人權侵害議題,包括限制出境、濫用稅收歧視特定宗教和心靈修行團體、沒收不動產、貪腐及兩公約、轉型正義等議題。太極門案已經是台灣人權是否符合國際水準的指標。

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85年底被檢察官侯寬仁以刑、稅夾殺。最高法院於96年7月13日已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受冤枉羈押的全部被告均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經監察院調查,承辦檢察官侯寬仁涉犯八項重大違法,被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將本案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而監察院也調查國稅局,詳列七項重大違法。

28年了,國稅局從來沒有舉證太極門是補習班的證據,只有從未到過太極門的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侯寬仁檢察官製造的假證言,而史越生在死前向媒體坦承配合侯寛仁檢察官構陷太極門。國稅局不只用假證據,連程序也違法,沒等刑事判決確定,在86年就以補習班名義對太極門課稅重罰,總共開出六個年度(80-85年)違法稅單。歷經漫長的行政救濟,太極門贏了國稅局超過18次,其中80、82~85年共五個年度都已更正為零,相同事證的81年度卻被認定為補習班?

依法、依事實、依最高法院判決以及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所有官方證據皆證明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根本不是補習班,弟子敬呈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國稅局依據檢察官違誤不實的起訴書,所開的稅單自始違法、無效,本應依法自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