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46)—国内外公认的假案 台湾创下假税单真拍卖污名
【文/林心欣】 2024/09/21

▲太极门案受冤枉羁押的全部被告均获得国家冤狱赔偿。
延宕28年的太极门1219事件已经九度被联合国NGO组织提交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每次探讨不同人权侵害议题,包括限制出境、滥用税收歧视特定宗教和心灵修行团体、没收不动产、贪腐及两公约、转型正义等议题。太极门案已经是台湾人权是否符合国际水准的指标。

太极门人权迫害案件,85年底被检察官侯宽仁以刑、税夹杀。最高法院於96年7月13日已判决确定无罪、无税、无违反税捐稽徵法;受冤枉羁押的全部被告均获得国家冤狱赔偿;经监察院调查,承办检察官侯宽仁涉犯八项重大违法,被移送法务部从严究责议处,并将本案列为重大人权保障案件,而监察院也调查国税局,详列七项重大违法。

28年了,国税局从来没有举证太极门是补习班的证据,只有从未到过太极门的税务员史越生配合侯宽仁检察官制造的假证言,而史越生在死前向媒体坦承配合侯__仁检察官构陷太极门。国税局不只用假证据,连程序也违法,没等刑事判决确定,在86年就以补习班名义对太极门课税重罚,总共开出六个年度(80-85年)违法税单。历经漫长的行政救济,太极门赢了国税局超过18次,其中80、82~85年共五个年度都已更正为零,相同事证的81年度却被认定为补习班?

依法、依事实、依最高法院判决以及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号判决,所有官方证据皆证明太极门是气功武术修行门派,根本不是补习班,弟子敬呈给师父的敬师礼是赠与,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7款属免税所得,国税局依据检察官违误不实的起诉书,所开的税单自始违法、无效,本应依法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