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46)—國家人權報告 財稅幫暗藏的貓膩
【文/林歆芙】 2024/09/21

▲民眾聚集凱道,抗議無良官員違法強制執行,強搶民產坑殺人民。
八月份開始,行政院進行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會前會的審查,希望督促政府單位落實兩公約保障人權的精神。鍾女士指出,遺憾的是,完全看不到財政部在國家報告初稿有任何保障人權符合兩公約精神的作法。
貓膩1:「民告官」要贏很難!但是,贏了為何還是輸?
被稱為台灣法稅照妖鏡的太極門案,行政救濟贏了國稅局18次,國稅局重新修改稅單金額,繼續敗部復活。
【專家剖析】前財政部長暨前駐WTO大使顏慶章指出,行政救濟過程,行政法院撤銷原復查決定,可是原處分還存在,另為復查決定,一而再、再而三,不可思議!「真是台灣的世界奇蹟」!沒有一個國家,稅捐機關要求納稅義務人的繳稅義務在救濟過程中已被撤銷,可是原處分還存在的。立法院應修改稅捐稽徵法,原復查決定被上級機關撤銷,要及於原處分,才會讓稅務員好好認真做,一開始就要完整掌握課稅構成要件。

貓膩2:法院說的不算?稅官說了才算?

96年刑事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國稅局就應該認錯主動撤銷稅單。結果苗栗分局長陳合發坦承自己沒調查,是由台北國稅局代查,還公開表示:「法院說的不算!」

【專家剖析】前財政部長暨前駐WTO大使顏慶章指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行政機關對人民所產生拘束力的處分,不須要接受普通法院的審查。」這是英美法強調的司法審查,台灣的稅務案件卻被切割出來走行政訴訟,應併入一般的司法審查。太極門稅案已經刑事最高法院判無罪,也判決沒有涉及逃漏稅,可是行政的部分卻還有一個年度還在課稅,現在還主張課稅的國稅局人員,符合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

貓膩3:台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正式上路,賦稅人權理應獲得保障。但是,人民還是100%被判敗訴?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應設立專業稅務法庭,但是,106年司法院違反立法精神及目的,讓62位現職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取得專業稅務法官執照,還包括100%判人民敗訴的法官,引起社會各界撻伐。

【專家剖析】台灣暨美國執業律師陳㨗安指出:美國成立專門稅務法庭,學者、律師及司法官必須在三年的法學教育後,攻讀稅法法學碩士才能擔任稅務專業法官/律師。「反觀台灣,司法院卻讓過去三年內承辦40件以上稅務案件的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成為稅務專業法官,狠狠打臉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