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旅游正夯 海保署吁国人应避免不当追鲸行为以免触法
【记者何弘斌/高雄报导】 2024/04/24

近来有国人组团赴模里西斯游玩,拍下与抹香鲸共游及触摸抹香鲸的画面,引发当地居民反弹并向该国政府主管机关检举,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呼吁,国人前往国外旅游时,应遵守当地法规,合法赏鲸,避免任何违法行为,以免损及国家名誉,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见图)

海保署今(廿三)日表示,模里西斯西部海域为著名赏鲸观光圣地,不仅常年可看到瓶鼻海豚及飞旋海豚出没,也是抹香鲸的重要栖息地,该国政府观光局为维护当地珍贵的海洋生态资源,在二○一二年颁布「海豚与鲸鱼观赏条例」,制订严格的观赏准则以维护游客与鲸豚的安全,包括禁止喂食、触摸鲸豚,或在动物附近投掷其他物品;另除了科学研究或纪录片拍摄的特殊许可外,也禁止任何人下水和鲸豚共游,一般游客观赏鲸豚则须搭乘具合法赏鲸执照的赏鲸船,由船家依规定在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形下,进行赏鲸豚活动。

海保署说明,近年来有许多民众为了与抹香鲸合影,组团前往模里西斯国家旅游,在未向该国主管机关申请特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下水与抹香鲸共游并触摸抹香鲸,该行为不仅对抹香鲸造成紧迫,也可能迫使其改变自然行为,进而造成抹香鲸被迫迁徙离开该海域,影响当地海洋生态,同时也可能已触犯该国相关法律规定。

海保署指出,在台湾所有鲸豚属保育类动物,且受到野生动物保育法规范所保护,如果蓄意对保育类动物骚扰,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四十二条,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国人在出国游玩之际,倘若在当地遇见或观测到野生鲸豚,应遵守该国的法律规范,并进行正确的赏鲸行为,不应该因个人的私欲或商业利益行为,对该国的海洋野生动物迳行骚扰行为,以免触犯该国相关法律;亦提醒民众出国旅游千万别擅自带回或邮寄保育类动物之产品,以免受罚,违反者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四十条及第五十二条规定,除了货物被没收,可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海保署近期有接获民众反映二○二四台湾国际潜水暨度假观光展有参展厂商贩售鲸鱼骨骼制成之饰品,并标示为国外进口正品,该行为已涉嫌触犯野生动物保育法,海保署接获检举後已请台北市政府前往查处,动物保护处已有会同保安警察第七总队前往调查,後续将查扣物品将进行保育类产品鉴定。

海保署强调,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非经主管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买卖或公开陈列、展示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包含保育类动物尸体、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违者可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若商品虚伪标示为保育类野生动物或其产制品,则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处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上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锾。请民众勿任意买卖或公开陈列、展示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