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為本跨域整合 具體行動降低氣候變遷衝擊
【記者王先國/綜合報導】 2024/05/11

環境部表示,與國科會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十八條規定,提出本土性氣候變遷科學報告,就是以科學為本態度作為推動中央與地方協力減緩氣候變遷衝擊的具體行動。環境部說,由於未來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此份科學報告係參照二○二一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IPCC)所提從全球低排放(SSP1-2.6,是指全球試圖達成永續目標但進展緩慢的排放情境)到全球極高排放(SSP5-8.5,係指幾乎沒有氣候政策的排放情境)等多種情境進行模擬評估,惟部分媒體摘錄報告中全球均不減碳情境下之極端內容,僅強調世紀末臺灣夏天恐達七個月、幾乎無冬天存在及逾卅六度高溫七十五天等情形,恐誤解科學報告的精神及全貌。

環境部強調,我國基於地球村成員責任,除已將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各部會更擬定十二項具體關鍵策略推動減碳。面對氣候變遷所衍生對未來可能衝擊,行政院在去年十月四日核定由十六個部會跨域整合所提第三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一一二至一一五年)」,以具體行動提升我國調適量能。

環境部說,第三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一一二至一一五年)」係以在設定固定暖化情境下,建立調適推動架構及跨域整合平台,以自然及科學為本精神融入各工作項目中,並從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土地利用、能源供給及產業、海岸及海洋、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健康與能力建構等七大領域著手,全面性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同時維護國家永續發展。

環境部表示,依據氣候法除中央部會須推動國家調適工作,另依該法第二十條規定,地方政府亦應依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國家調適計畫及調適行動方案,訂修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以發展因地制宜、由下而上以社區為本之氣候變遷調適,本期地方調適執行方案須於今年十月完成訂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