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條款立院三讀 申報不實最高罰500萬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2024/05/08

立法院於昨(七)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以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管理。本次修法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條款,最高裁罰金額提高一百倍至五百萬元,促使工廠落實危險物品之申報義務,俾利主管機關適時稽查管理,避免發生環境污染、工安事故。

鑒於去年九月廿二日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突顯業者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情事,造成重大工安事故。為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管理,經濟部研議多項精進作法,包括:

一、強化源頭管制:

經濟部與環境部持續優化化學雲勾稽搜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作為示範場域,篩選出彰濱產業園區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一四五家名單,查報有六十五家廠商須補申報,執行成效良好。為擴大全國應用,經濟部已督導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及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查報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名單,並於六月底前完成抽查,以確保工廠皆已完成申報作業。至於化學雲自動勾稽程式之開發,規劃將於今年七月底前完成,以利主管機關隨時產出疑似未申報危險物品資訊之工廠名單。

二、修正相關子法:

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增加動態申報機制,要求工廠負責人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修正「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全面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為現行一倍,總保險金額提高至新臺幣七千二百萬元,以增加對第三人之保障。該二部子法已於四月廿四日發布,並將於六月一日施行。

三、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

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五章罰則部分規定,將違反現行第卅一條第七款、第八款有關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新增為第廿八條之十四,修正重點如下:

(一)提高罰鍰額度: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現行罰鍰額度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修法後罰鍰額度提高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俾利主管機關依個案違法情節行使裁罰權限。

(二)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併行:現行規定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始能裁罰,管制效果不足,修法後可直接處罰並同時命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