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三讀 放寬歸化居留年限
【記者王先國 /台北報導】 2024/05/08

內政部長林右昌對於立法院昨(七)日三讀通過「國籍法」,特別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順利完成修法作業。林部長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七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新增無國籍兒少被社福機關或機構監護者,可由其監護人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另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二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以感恩他們對我國的貢獻。

林右昌說明,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十八歲,這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為「未婚且未滿十八歲」,以明確界定。

另考量現行規定,無國籍兒少僅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機制,這次新增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林部長指出,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我國更友善便利,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每年須有一八三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繼續五年,放寬為繼續二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五年以上,無須每年有一八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

這次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選公職人員,即其區民代表會代表及區長,具外國國籍並擔任我國公職者,由直轄市政府解除其公職規定,以完備選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