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贿选判刑 屏县议员张振亮即起停权
【记者陈真/屏东报导】 2024/05/08

屏东县议会才刚递补第二选区议员的张振亮,卷入贿选案,屏东地院一审判决张振亮无罪;但案件二审逆转,高雄高分院昨(七)日依违反选罢法贿赂罪将张判处八月徒刑、褫夺公权三年,全案可上诉!

民进党籍张振亮因同选区议员吴亮庆贿选被判当选无效定谳,这届落选头的他,去年十一月依法递补为县议员,才就职不到半年,二审竟被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张即日起停止议员职权,若案件日後判决有罪定谳,将被依法解职;张振亮对判决喊冤、表示不公平,将会上诉到底。

曾任九如乡十七、十八届乡长的张振亮,这届投入屏东县第二选区议员选战,拿下五千五百四十二票,选举期间,张振亮遭人检举涉嫌买票!检调追查发现,张为求当选,以报纸包覆三十万元千元钞,於前年十月二十日某晚交付江姓友人,由江协助「绑桩」;两人皆被检方依违反选罢法起诉。

屏东地院一审认为,张振亮拿三十万元给江男,只能证明有交钱,但缺少证据佐证张要江「发钱给桩脚拉票」,判决两人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江男收下三十万元後,长达一个月都未见有何讨论办理选举说明会或催促办理的情况,何况藏钱地方是偏僻的农地工寮,根本不是一般人会藏现金处所,以情资所示每票一千元计算,贿选票数将达三百票。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指出,两人犯後未悔悟知错,依违反选罢法等罪改判张振亮有期徒刑八个月、褫夺公权三年;江男则因尚未行贿且自白预备行贿犯行,轻判有期徒刑四个月、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