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持續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
【記者王先國 /綜合報導】 2024/05/06

法務部對於立法院日前邀學者專家及各方代表,召開「如何簡化偵查、審判訴訟程序與書類製作及人力增補」公聽會,法部部表示感謝立法院關注檢察官案件負荷超載問題,亦全程在場聆聽相關寶貴意見。會中學者專家建議放寬行政管考、簡化書類、建置遠距訊問設備、妥適辦理再議、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及相關修法,法務部均已積極進行中,並有初步成效,法務部並提出說明:一、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放寬辦案期限管考:法務部已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第卅五點,並於五月二日函頒新修正之實施要點,適度延長一般偵查案件及該點所列各類案件之辦案期限(一般偵查案件為一年;醫療糾紛案件及非屬經濟犯罪案件之詐欺、背信、侵占案件為一年六個月;重大刑事案件為六個月;再議案件為四個月;刑事執行案件為九個月。

二、研議不起訴處分定型化例稿:法務部責由臺灣高檢署研議完成妨害名譽及誣告罪等不起訴處分定型化例稿供檢察官參用,未來將持續針對特定類型犯罪研議定型化例稿之可行性,以減輕製作書類負擔。

三、改革再議制度,避免案件重複發回:法務部自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改革再議制度,修正「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第十三點規定(即第二次以上送再議之案件若偵查未完備,上級檢察署以自行偵查為原則),減少再議案件發回次數,避免案件重複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