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局:訂指導原則護離線權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2024/04/27

台北市勞動局昨(二十六)日舉行「勞動文化.活動賞」即將開跑!屆時月月有活動,歡慶到年底!本報記者詢問「離線權」推動情況,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表示,去年八月到德國參訪,雖然歐盟有規定離線權,但德國一直沒有訂出規則,不過,台北市訂定「行政指導原則」予以規範,「完整」Line截圖也能作為加班證明。

「行政指導原則」全名為「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內容規定雇主應尊重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的合理「離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應主動約制管理人員利用職權或電子通訊工具(比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APP等),避免影響勞工休息和休假時間不必要干擾行為。

高寶華指出,以居家工作來說,怎麼樣去認定,這一點勞雇雙方都要知道,假設勞工居家工作,從早上九點工作至下午五點下班,但雇主若是五點一分傳Line交辦一些事情,就算寫明通知明天早上開會,但五點一分傳Line過來,像這種情況仍算加班。

雇主當然會說明天再做,又不是五點以後工作,但勞工會思考明天要怎麼做,這個計畫明天要怎麼寫,所以五點一分傳Line過來還是算加班。記者又問,「行政指導原則」只有建議沒有罰則?

高寶華指出,它沒有母法沒有罰則,但仍可以依照其他法律,比如依照「勞基法」予以規範,勞工五點下班雇主還傳Line,這時勞工要證明「有看有回Line」,甚至「有截圖」就算證明有加班,但「已讀不回」認定有困難。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洪三凱強調,勞工要證明自己提供勞務,「已讀不回」代表沒有想要提供勞務之意,所以必須「已讀要回」,起訖時間就是加班時間,比如收到Line、工作做完、再回傳給雇主,「完整」Line截圖就能作為加班證明,加班時間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就是「以分計費」。

勞基法明確規定出勤紀錄記載到「分鐘」為止,出勤記錄不一定要紙本,任何電子紀錄都能當作出勤紀錄,勞工有加班就必須計算加班費,雇主未給付加班費就能依「勞基法」予以處罰。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部分歐盟成員國採取立法方式,賦與勞工享有離線權,勞工下班後就跟工作脫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