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大貨車翻覆影響國道行車安全甚鉅 請小心駕駛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2024/04/26

▲113年4月17日國道4號東向8.6公里處砂石車自撞並衝出邊坡事故。(圖:高公局提供)
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表示,近期國道大貨車翻車事故頻傳,經該局統計,一一三年一至三月國道共發生十件大貨車翻車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交通秩序甚鉅,籲請駕駛人小心駕駛,尤其行經匝環道時,請務必遵守速限,減速慢行,以確保他人與自身安全。

高公局指出,大貨車因車體重心高,較不易操控,且高速行駛下所需煞車時間與距離較長;再加上視線死角多、裝載貨物影響車輛穩定性,若未依速限行駛或面臨突發狀況時,即可能發生翻覆事故,而匝環道道路線形多屬彎道,事故發生風險更將大幅提高。

一一三年三月廿二日十五時四十二分,國道2號東向大竹出口處發生一輛水泥預拌車翻覆事故,雖無人受傷但須封閉匝道進行拖吊,約花費三點五小時排除,造成車流壅塞回堵約一公里。另於四月十六日六時五十四分,國道2甲東向圳頭交流道也發生一輛貨櫃車因車速過快而翻覆,導致駕駛受傷,約花費四小時才排除。四月十七日十六時四十六分,國道4號東向8.6公里處一輛砂石車疑似操作不當,於出口匝道前發生自撞事故並衝出邊坡,導致駕駛受傷,約花費四小時才排除。前述事故顯示大貨車一旦翻覆,必須耗費大量時間才能排除,恢復正常交通。

高公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另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車道或路肩上散落物之處理費用為每車道每半小時收費三千元。

高公局呼籲,貨車裝載貨物應平均置放、嚴密覆蓋、捆紮牢固,並切勿超載,以免貨物散落道路或於緊急狀況時影響車輛操控。另駕駛平時應培養遵守速限良好習慣;行經匝環道時更須特別注意,應提早並適當減速至規定速限;同時隨時注意車前動態,切勿分心或疲勞駕駛,以維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