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为国定假日 雇主应依法给薪给假
【记者张淑珠/台中报导】 2024/04/26

「五一劳动节」属於国定假日,台中市政府劳工局提醒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给假并给薪,若该日适逢劳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则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雇主如徵得劳工同意在国定假日出勤,则应依法加倍给付工资。

劳工局表示,雇主若徵得劳工於劳动节出勤工作,月薪制劳工出勤8小时内,除当天工资照给外,应加发一日工资,时薪制劳工则应依照其出勤时数加给1倍工资;如当日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时者,无论是月薪或时薪制劳工,均应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计给加班费。劳动节当日如恰逢劳工的休息日且徵得劳工同意出勤,雇主应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费费率计给加班费。

劳工局提醒,劳动节当日如恰逢劳工无须出勤的休息日或例假,应由劳资双方协议补假,如劳资双方协商约定的补假日视为国定假日,雇主如经劳工同意於补假日出勤,则应加倍给薪。5月1日原为排定的工作日,劳资双方得事前协商同意与其他工作日调移,则没有工资加给问题,不过调移涉及个别劳工劳动条件变更,应徵得劳工个人同意且劳资双方应明确约定调移日期,以避免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