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訴求開放刺網漁船進入沿海 南市府強調願協商需但兼顧養蚵漁民立場
【記者李嘉祥/台南報導】 2024/04/26

▲漁民訴求開放小型籠具及刺網漁船進入沿海,南市府說明試辦期間曾造成蚵棚流失漁業糾紛,願意協商但也需兼顧養蚵漁民立場。(記者李嘉祥攝)
針對有漁民訴求希望臺南市政府開放小型籠具及刺網漁船進入1.5海浬沿岸海域內作業,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政府的立場是創造雙贏,先前試辦期間有漁民通報有棚蚵棚被割錨碇繩而流失,總計有86棚,造成多起漁業糾紛問題,因此原計試辦階段結束後將回歸原先規定,市府重視漁民訴求與心聲,也願意進一步討論協商,但也需兼顧蚵民生計,期盼雙方能相互理解,彼此協調合作,共創雙贏。

農業局表示,台灣各縣市皆訂有刺網管理辦法以及「籠具及刺網漁業禁漁區規範」,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淺海牡蠣養殖期間,自103年開始禁止未滿5噸籠具漁船於南市距岸1.5浬內海域作業;另從108年開始禁止刺網漁業漁船(筏)於南市刺網漁業禁漁區海域內作業,違反規定者將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指出,該些規定已實施多年,然因小型刺網及籠具漁船業者屢次反映,小型漁船至禁漁區範圍外海域作業,如遭遇海象變化易導致漁船翻覆,為顧及漁民,市府農業局訂定「臺南市海域開放小型漁船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計畫」,開放小型漁船筏可於日間作業,試辦期間自112年12月4日至113年3月3日;但試辦期間發生多起漁業糾紛事件,養蚵漁民通報蚵棚被割錨碇繩而流失,總計達86棚,因此試辦期限屆滿,3月4日起禁止於「禁止海域及禁漁區」從事籠具漁業及刺網漁業。

農業局強調,試辦計畫原為美意,但因為漁業糾紛不斷,顯見試辦計畫有調整之處,希望漁民可以理解;至於漁民生計問題,因僅限制養蚵海域為禁漁區,漁民仍可至南市其他海域作業,並未限制漁民出港;政府立場是希望捕魚與養蚵的漁民「共創雙贏」,農業局願意討論是否恢復試辦、有條件試辦或不再試辦,後續也會再進一步瞭解籠具、刺網漁業及牡蠣養殖漁民等各方團體意見,彙集多方意見後再行研議,也期盼雙方都能提出自我約束及自律相關規範,彼此才有協商合作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