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县府通过灾损建物拆除及修缮救助金计画 透过善款支持重建新生活
【记者郑沾诚/花莲报导】 2024/04/19

花莲县政府十八日召开「花莲县重大灾害民间赈灾捐款专户管理运用委员会」由副县长兼主任委员颜新章主持,会中通过「花莲县政府办理 0四0三震灾後危险建筑物拆除修缮补助作业实施计画 」草案,及多项一般住家建筑物灾损修缮补助救助金,县府全力支持受灾户拆除与灾损补助,减轻乡亲负担。

本计画经费源自花莲县震灾民间捐款剩馀款,包括0二0六剩馀款、0九一八地震指定捐款、0四0三地震指定捐款,截至四月十七日十五时止,共计6亿6,994万8,700元,除了0918地震计画与0二0六震灾灾民持续关怀与支持已列入匡列数,剩馀4亿85万912元,县府针对0四0三震灾提出灾损建物拆除及修缮补助作业,妥善运用民间善款,协助受灾户拆除或修缮受损物件。

有关「花莲县政府办理 0四0三 震灾後危险建筑物拆除修缮补助作业实施计画 」草案,对象为本次地震经紧急评估结果为红、黄单之危险建筑物所有权人,其中补助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危险建筑物办理拆除者,除已由本府拆除之有立即危险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危险建筑物外,自行委托厂商办理拆除者,拆除整栋危险建筑物者(含拆除杂项工作物者及清运废弃物费用一并计入)依实际拆除费用予以补助,并以每栋新台币 300,000 元为上限,拆除部分危险建筑物者(含拆除杂项工作物者及清运废弃物费用一并计入)依实际拆除费用予以补助,并以每栋新台币200,000 元为上限,仅拆除杂项工作物(围墙)者,依实际拆除费用予以补助,并以每项新台币 30,000 元为上限(含清运废弃物费用一并计入)。

(二)损坏评估建议修缮或结构修缮者,其补助额度参照「损坏评估报告书」之建议修复金额予以补助,独(连)栋建筑物(单一户数之透天住宅)以每栋(户)50 万元为补助上限,高层建筑物(公寓大厦及集合式住宅)以每栋 300万元为补助上限。

(三)其他经花莲县政府决议补助符合前开要点之项目。

另针对一般住家建筑物灾损修缮补助救助金部分,分就修缮救助项目与救助金(单项)发放金额如下∶
(一)地板/地坪破损(不含磁砖),上限20,000元。

(二)地板/地坪破损 (含磁砖),上限30,000元。

(三)梁、柱、墙面、天花板等四项破损,上限30,000元。

(四)水管破裂毁损,上限5,000元。

(五)围墙、采光罩、雨遮及化粪池及非建筑物主体部分等五项毁损,上限30,000元。

(六)门、窗、玻璃等3项破裂或毁损,上限10,000元。

(七)马桶毁损,上限6,000元。

(八)浴厕面盆毁损,上限5,000元。

(九)升降设备损伤,上限50,000元。

(十)挡土墙(自建)损伤,上限100,000元。

详细资讯请洽花莲县政府建设处建筑管理科 03-8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