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务会议通过制定「宜兰县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草案
【记者董秀云/宜兰报导】 2024/04/17

▲宜兰县政府县务会议通过制定「宜兰县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全文,将函请宜兰县议会审议。(记者董秀云摄)
宜兰县政府县务会议於今(十六) 日通过制定「宜兰县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将函请宜兰县议会审议。县府工旅处表示,有关摊贩之管理,自八十七年台湾省政府实施精省作业後,所辖摊贩管理业务移拨经济部。经济部并自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订颁「台湾省摊贩管理规则」由经济部重新制定,最後於九十二年一月发布废止。宜兰县既有乡镇市公所规划设置之摊贩集中区六处,包括罗东夜市及东门夜市。

该自治条例草案主要规范∶摊贩管理范围、主管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分工、摊贩经营者营业许可证之管理、公设与私设摊贩集中区之管理、摊贩经营者与私设摊贩集中区申请人或负责人之管理、及乡镇、市公所为有效管理摊贩,得收取场地使用管理费、清洁服务费及核发许可证相关规费之法源依据。未来公所可规划设置摊贩集中区,核发摊贩营业许可证,有效期间三年,并收取场地使用管理费及清洁服务费。私人摊贩集中区,则应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规定,向公所申请许可。

经济部中部办公室改制後为经济部工商辅导中心对现行摊贩之管理,请各县市政府制定专法规范,爰本府为落实摊贩辅导之有效管理,健全摊贩合法制度,爰依地方制度法∶「下列各款为县市自治事项∶关於经济服务事项如下∶县市工商辅导及管理。」及宜兰县法规准据自治条例「创设、剥夺或限制本县居民之权利义务者」等规定,拟具「宜兰县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俾落实摊贩之有效管理,以维护市容景观及商业秩序。

治条例草案经一一二年八月廿四日及同年十一月八日邀请宜兰县各乡镇、市公所及县府各相关单位进行研议讨论,并达成共识。经一一三年四月县府法规审查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四月十六日县务会议通过草案全文,後续将函请宜兰县议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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