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局把关儿童玩具安全 加强检测
【记者王先国/综合报导】 2024/04/03

儿童节即将到来,家长常会於节日欢庆之馀,为家中的宝贝选购玩具礼物。市面上的玩具商品种类繁多,如何选择合适且安全的玩具,成为现代忙碌家长们的必修课题。为确保市售节庆玩具商品之安全性,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近日於各大百货卖场、书局、网路购物平台等贩售通__,随机购买三十件不同种类之玩具商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品质项目」计一件不符合,另「商品检验标识」或「中文标示」共计六件不符合。

标准局呼吁,家长於选购玩具时,应选择贴有「商品检验标识」的商品,并检视外包装中文标示的完整性,如厂商名称、地址、主要材料成分、适用年龄等资讯。使用前,家长应详细阅读说明书、警语及使用注意事项。同时亦提醒,勿让小孩将玩具放入口中或啃咬,以防摄入有害物质,并请家长应依商品中文标示等资讯,选择适合年龄之玩具给儿童使用,教导正确使用玩具。另外商品包装之软质塑胶袋,拆卸後应立即销毁,避免儿童罩於脸上玩耍产生窒息之危险。

针对不符合商品之处理方式,标准局说明如下∶

一、「品质项目」不符合之商品,已依商品检验法依第63条之1规定,通知业者限期回收或改正,违者将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二、「商品检验标识」不符合之商品,其中属未依规定完整标示者,已依商品检验法第59条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将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另经查证属逃避检验者,将依「商品检验法」第60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锾,并依该法第63条第2项规定,通知报验义务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中文标示」不符合商品,已依「商品检验法」第59条第1项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改正标示,届期不改正者,将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标准局指出,「儿童玩具」已列属应施检验商品范围,应完成检验程序後,始得进入市场销售,对於市场上流通之商品,该局每年度均订有市场检查计画,倘发现该类商品不合格者,将依相关法规处理,以双重把关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