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22)—勇於改错 违法处分国家应主动依法撤销
【文/林心欣】 2023/12/23

▲联合国人权日论坛,专家学者呼吁政府落实两公约平反假案。
台北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委员黄帝颖∶太极门案是用税的方式进行迫害,在行政法概念上,只有唯独一年被课税,其馀的年度都是赠与,在法律上就是明显的差别待遇。同一事物本质却没有同等的待遇,已经违反行政法的行政自我拘束,也违反宪法平等原则。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对违法的处分,本来国家就应该主动撤销;就算法定期间已经过了,还是应该撤销。

法税改革联盟发起人暨仲裁人陈逸南∶太极门案已经27年,目前欧洲、美国的宗教人权学者相当关切,政府是装不知道还是真不知道?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违法的行政处分财政部自己就可以撤销,财政部长应该勇敢站出来承认当年的税单是错的,把它撤销。呼吁明年选举大家眼睛要亮一点。

前台湾基隆地方法院庭长陈志祥∶即使太极门的土地被卖掉,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若原处分机关不做,上级机关还是可以把它撤销,这是解决问题最快、最简单的方法。太极门事件已严重伤害台湾行政跟司法的形象,为此制定平反条例是有必要的。

前高雄国税局简任稽核黄坤光∶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相对的政府只有依法课税之公权力。宪法保障税务人权,为何还有太极门案的发生?这类没有实际查税的冤案,有法条可以矫正,呼吁国家官员要勇於认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