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櫃違規使用未經核准封條 基隆關提醒遵守相關規定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2024/03/26

基隆關近期發現有業者在進口貨櫃使用未經核准的自備封條,或未優先加封在貨櫃右側櫃門內桿等違規情形。鑑此,基隆關再次提醒業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並延誤通關。

基隆關表示,部分進口貨櫃於國外便已加封封條,但所有進口貨櫃運至國內卸岸時,相關業者即須自行檢查是否加封封條,若無封條,業者就要使用經海關許可的自備封條加封,以落實貨物運送安全。

基隆關近期發現有業者未落實規定,使用未經核准的自備封條,或未優先加封於貨櫃右側櫃門內桿,造成貨櫃運送漏洞,甚至讓私梟有機可趁。

基隆關表示,依據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海運運輸業者與海運承攬業者可向海關申請使用自備封條,但每二年應重新提出校正申請;若多家船務代理業處理同一港口業務,而自備封條僅使用一種款式,則需各自向海關申請核准,而未經核准或逾期未經校正使用的封條皆不合法。

基隆關指出,貨櫃加封封條應優先加封在貨櫃右側櫃門內桿,海關也會要求業者在進出口貨櫃的加封作業中,注意封條的完整性及正確性,若有封條損壞、未固封、封條號碼不符等情況,應向海關申請監視加封。

另外,運輸業者及集散站業者在各階段作業完畢後,依規定應即時將實際資料登錄在貨櫃動態資料庫,確保紀錄的正確性。例如,貨櫃右側櫃門外桿已加封,業者再加封另一支自備封條或海關封條於右側櫃門內桿時,應將內、外桿封條號碼同時記錄在該項貨櫃動態項下正確欄位,有助於釐清責任。

基隆關提醒相關業者,應遵守自備封條相關規定,落實辦理貨櫃卸船、進站作業,若違反封條加封規定,經海關查獲,將依運輸工具進出口管理辦法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或新臺幣六千元至三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