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碳费以减量为出发点 参考国际作法兼顾过渡转型
【记者王先国/综合报导】 2024/05/02

环境部表示,依据《气候变迁因应法》於日前预告碳费徵收的三项子法草案,有关各界关心碳费徵收机制考量碳 漏风险,对於收费排放量纳入分期碳 漏风险系数值一节,环境部提出补充说明。环境部表示,经检视国际间已实施碳定价机制国家,如∶欧盟、韩国及新加坡等,为避免碳 露及兼顾产业过渡转型,往往给予免费排放配额或免税额,相较之下,日前所预告碳费收费办法草案的设计则更为严谨。以欧盟为例,被列管对象若属高碳 漏风险行业且符合排放标竿者,即可无条件取得100%的排放配额;而我国则是要求收费对象需提出具有指定目标之自主减量计画并经核定後,才能适用碳 漏风险系数调整收费排放量。在此机制运作下,收费对象即便适用前述过渡调整机制,仍要缴交一定比例的碳费,并无法豁免其缴费义务,此外,其还需要执行经核定的自主减量计画,进行实质减量。换言之,我国碳费机制对於高碳 漏风险对象的处理,并无外界所述过度折扣之情形。相对於国际而言,我国更加重视减量的必要性。

环境部说明,目前规划草案订有两种减量指定目标,第一种为参考科学基础减量目标(SBT)的精神,以2021年为基准年,至目标年2030年共减量42%;第二种为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以2019年至2023年排放的五年平均值作为基准年排放量,在达成2030年国家自定贡献前提下,依不同排放型式(如∶直接排放、使用电力间接排放)订定排放标竿值。以固定燃料燃烧标竿值为例,本草案系以我国各行业燃料单位热值排放量的前25%作为标竿值,计算其至2030年应削减的排放量。环境部评估前述减量目标对产业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挑战性,收费对象仍需投入资金进行实质减碳工作後方可达标,并无外界所称指定目标可轻松达阵之情形。

环境部也指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度(即每单位GDP之二氧化碳排放)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22年较2005年减少42.13%,显示我国近年推动低碳转型已有成效。未来碳费开徵後搭配自主减量计画及指定目标等配套措施,在假设所有收费对象均提出自主减量计画、且达成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之情境下,推估收费对象相较其基准年(2019年至2023年,五年平均排放量)可减少约24%以上的排放量,此一削减量有助於我国达成2030年国家自定贡献。

环境部表示,本次碳费徵收三项配套子法草案预告期间为六十日,欢迎各界提供相关的建议或意见,环境部近期也将与各利害关系人办理子法草案的说明会,除了让碳费徵收对象能及早规划减碳措施与至2030年的减碳路径,加速加大减碳力道,也能搜集各方意见以精进三项配套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