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局∶订指导原则护离线权
【记者李叔霖/台北报导】 2024/04/27

台北市劳动局昨(二十六)日举行「劳动文化.活动赏」即将开跑!届时月月有活动,欢庆到年底!本报记者询问「离线权」推动情况,北市劳动局局长高宝华表示,去年八月到德国参访,虽然欧盟有规定离线权,但德国一直没有订出规则,不过,台北市订定「行政指导原则」予以规范,「完整」Line截图也能作为加班证明。

「行政指导原则」全名为「居家工作劳动条件保障指导原则」,内容规定雇主应尊重劳工休假或非约定工作时间的合理「离线权」(right to disconnect),应主动约制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或电子通讯工具(比如电子邮件、简讯、通讯软体、APP等),避免影响劳工休息和休假时间不必要干扰行为。

高宝华指出,以居家工作来说,怎麽样去认定,这一点劳雇双方都要知道,假设劳工居家工作,从早上九点工作至下午五点下班,但雇主若是五点一分传Line交办一些事情,就算写明通知明天早上开会,但五点一分传Line过来,像这种情况仍算加班。

雇主当然会说明天再做,又不是五点以後工作,但劳工会思考明天要怎麽做,这个计画明天要怎麽写,所以五点一分传Line过来还是算加班。记者又问,「行政指导原则」只有建议没有罚则?

高宝华指出,它没有母法没有罚则,但仍可以依照其他法律,比如依照「劳基法」予以规范,劳工五点下班雇主还传Line,这时劳工要证明「有看有回Line」,甚至「有截图」就算证明有加班,但「已读不回」认定有困难。

劳动局劳动基准科科长洪三凯强调,劳工要证明自己提供劳务,「已读不回」代表没有想要提供劳务之意,所以必须「已读要回」,起讫时间就是加班时间,比如收到Line、工作做完、再回传给雇主,「完整」Line截图就能作为加班证明,加班时间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就是「以分计费」。

劳基法明确规定出勤纪录记载到「分钟」为止,出勤记录不一定要纸本,任何电子纪录都能当作出勤纪录,劳工有加班就必须计算加班费,雇主未给付加班费就能依「劳基法」予以处罚。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部分欧盟成员国采取立法方式,赋与劳工享有离线权,劳工下班後就跟工作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