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大货车翻覆影响国道行车安全甚钜 请小心驾驶
【记者周家仰/台北报导】 2024/04/26

▲113年4月17日国道4号东向8.6公里处砂石车自撞并冲出边坡事故。(图∶高公局提供)
高速公路局(下称高公局)表示,近期国道大货车翻车事故频传,经该局统计,一一三年一至三月国道共发生十件大货车翻车事故,影响行车安全及交通秩序甚钜,吁请驾驶人小心驾驶,尤其行经匝环道时,请务必遵守速限,减速慢行,以确保他人与自身安全。

高公局指出,大货车因车体重心高,较不易操控,且高速行驶下所需煞车时间与距离较长;再加上视线死角多、装载货物影响车辆稳定性,若未依速限行驶或面临突发状况时,即可能发生翻覆事故,而匝环道道路线形多属弯道,事故发生风险更将大幅提高。

一一三年三月廿二日十五时四十二分,国道2号东向大竹出口处发生一辆水泥预拌车翻覆事故,虽无人受伤但须封闭匝道进行拖吊,约花费三点五小时排除,造成车流壅塞回堵约一公里。另於四月十六日六时五十四分,国道2甲东向圳头交流道也发生一辆货柜车因车速过快而翻覆,导致驾驶受伤,约花费四小时才排除。四月十七日十六时四十六分,国道4号东向8.6公里处一辆砂石车疑似操作不当,於出口匝道前发生自撞事故并冲出边坡,导致驾驶受伤,约花费四小时才排除。前述事故显示大货车一旦翻覆,必须耗费大量时间才能排除,恢复正常交通。

高公局表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1项第2款,汽车所载货物渗漏、飞散、脱落、掉落或气味恶臭者,可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并责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同条例第33条第1项第11款规定─汽车行驶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装置货物未依规定覆盖、捆扎者,可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另依「国道散落物处理收费要点」规定,车道或路肩上散落物之处理费用为每车道每半小时收费三千元。

高公局呼吁,货车装载货物应平均置放、严密覆盖、捆扎牢固,并切勿超载,以免货物散落道路或於紧急状况时影响车辆操控。另驾驶平时应培养遵守速限良好习惯;行经匝环道时更须特别注意,应提早并适当减速至规定速限;同时随时注意车前动态,切勿分心或疲劳驾驶,以维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