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公寓成立管委会最高补助6万
【记者张淑珠/台中报导】 2024/04/18

为鼓励既有老旧公寓大厦成立管理委员会,台中市政府办理一一三年度「台中市公寓大厦成立管理委员会补助」,补助金最高六万元,即日起开始受理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凡依「台中市公寓大厦成立管理委员会补助办法」施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後向中市各区公所完成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成立报备(首次报备),使用执照申请日期在九十三年一月二日前,且未请领过该项补的公寓大厦,欢迎踊跃申请。

住宅处指出,今年度台中市将领先全国,采线上申办,不必出门在家动动手指就能申请,只需简单三步骤,线上注册>上传文件>审核拨款,不仅可节省民众申办时间与成本,还可及时查询案件进度,欢迎有兴趣的社区赶快到乐居管家一站式入口网上申请。审核结果以公文及电子邮件通知,请留意信件及电子信箱收件情形。

住宅处表示,符合补助申请资格的公寓大厦,屋龄已逾二十年以上,领取补助可用於公共环境消毒、更新消防设备等共用设施,後续亦可申请「共用部分及约定共用部分维护修缮费用补助」、「原有住宅无障碍设施改善补助」等各项补助,可有效提升居住品质。若公寓大厦於成立管理委员会时窒碍难行,可向住宅处提出申请,将由专业团队协助辅导成立管理委员会,欢迎符合资格社区踊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