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脸书若不配合防诈 最重可封网
【中央社台北九日电】 2024/05/10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打诈新四法,要求一定规模的境外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须在台湾设法律代表人,违反情节严重者可降低流量,甚至封网;一定规模的定义将订定子法确认,但TikTok、脸书、谷歌等都在预期范围内。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打诈专法」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以及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三配套修法与立法,预计包裹送立法院审议。

打诈新四法重点之一是针对业者问责,尤其投资诈骗广告泛滥,因此加强管理网路广告平台业者。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规范,一定规模的境外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必须在台湾设立法律代表人「类落地」,配合台湾防诈。

草案规范,未来大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若没有设立法律代表人,或是不配合移除下架诈骗广告,依法可罚新台币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以下,且情节重大者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

数位发展部部长唐凤出席政院会後记者会时说明,大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若不配合下架诈骗投资广告,将视情节经专家审议要进行流量管制或阻挡连结,因为无论是限速或是限制接取,都要看业者具体提供广告的方式,才能确认跨境技术手段是否有效。

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出席政院会後记者会时补充指出,无论是限速或是限制接取,都是前控手段,政府必须审慎使用工具,加以民众普遍使用境外大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若政府过度管制会影响便利性,就像脸书若是封网的话,将影响多数民众资讯,因此必须非常审慎,透过专家审议机制为之,而此管制手段上路日期将由行政院定之。

至於境外大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的认定标准,唐凤说,将参考国际趋势,待专法三读後以子法公告。罗秉成也说,未来将表列境外大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名单。目前预料TikTok(抖音国际版)、脸书、谷歌都在标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