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地方税分期缴纳办法 即起施行
【记者王世明/基隆报导】 2025/05/14

基隆市税务局今年三月六日订定发布「基隆市地方税分期缴纳办法」,即日起施行。税务局表示,为顾虑纳税义务人有实质缴税困难情形,为协助其完成纳税义务及增进徵纳双方和谐,订定分期缴纳制度,落实有爱城市贴心便民服务,同时保障纳税义务人权益及兼顾纳税者间的衡平。

税务局长欧秋霞指出,虽然现行税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条已对於因天灾、事变、不可抗力之事由或为低收入户之经济弱势者,订有得申请免计利息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之规定,但对於未符合要件之实质经济弱势、一时性财务困难及补徵大额税款等情形则无法适用,考量经济弱势及个人、营利事业或团体财务困难,或一时周转失灵,无法如期缴税,故订定本办法协助其完成缴税,避免财产遭强制执行。

为衡平延迟缴纳税捐之消极利益及公平,该分期缴纳办法采加计利息为原则,另考量对於领取失业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急难救助或医疗补助等情形及中低收入户、以及非自愿性离职等实质经济弱势者,则订有分期缴纳免予计息减轻财务负担,帮助实质经济财务困难者渡过难关。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为保障纳税义务人权益及兼顾市库税收,该办法适用税目包含使用牌照税、房屋税、地价税及印花税之本税及滞纳金、利息;认定原则除上述个人因领取失业给付、中低收入户等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外,营利事业或机关团体若收入骤减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补徵应缴税款达十万元以上之案件,皆得为申请分期缴纳之事由;对已依其他法令规定核准延期缴税之案件,亦可就未缴清税款依该办法事由再申请分期缴纳。分期期数依税额大小级距分二至三十六期,并按日加计利息。

税务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须在原缴款书的缴纳期限内,填具申请书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另为方便民众免来回奔波,该局同时提供网路申请管道供民众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