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質疑 高公局:國一甲3標均合法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2025/05/13

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近期辦理國一甲線新建工程(下稱國一甲)第三標公開招標作業,就部分廠商對招標程序、預算編列與資格條件等質疑,高公局特此澄清,高公局所有工程都以公開透明態度,依相關法規、設計規範及市場行情辦理,維護工程推動正當性。

高公局說明,國一甲西起台六一線,經航空城及林口特定區,東銜接國一里程四六‧九K處平面路段,全長約十一公里。經依經濟規模、施工管理、用地延誤風險及各標可各自完工通車發揮效益評估,土建標共分三標推動,其中第三標為隧道要徑工程標,優先辦理招標。該局就第三標所受質疑內容澄清如下:

一、為確保得標廠商具備足夠財務能力承擔工程,高公局依「政府採購法」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訂定財力資格,以降低履約風險。其中資本額門檻規定(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營造業法」第二十三條及「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所頒投標須知範本內容。

二、針對該工程各項單價都經過專業審慎評估,隧道工程鋼筋預算每噸單價三點三萬至三點八萬元,係包含施工所需人、機、料費用,符合市場行情。而該計畫為大斷面隧道,路線穿越軟弱岩盤及淺覆蓋等困難地質,地質條件複雜與風險較高,且施工中又須維持上方步道功能,需高規格安全與風險管理,為降低施工之不確定性及提升廠商投標意願,隧道之管冪工法部分編列以化學藥液灌漿(PU灌漿)方式確保安全性,並以實作數量結算計價,並禁止使用含毒性漿液,施工期間將嚴格監控。

三、考量近期重大公共工程招標不易,高公局「承包商利潤、保險及管理費」原則均採十三至十五%編列;該工程因施工風險較高,為吸引更多優秀廠商參與高公局標案,因此採用十五%編列,參考近年其他機關重大工程採購案也大多為十五%至二十%,該局採購案符合市場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