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失業給付 勞動部總計付出112.5億元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2025/05/10

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時,就業保險提供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九日表示,特別整理非自願離職重點,讓大家都能瞭解自身權益。此外,初次認定領取失業給付,一一三年八‧八萬人,平均一個月領取二‧五萬元,平均領取五個多月,去年政府總計給付一百一十二‧五億元。

根據統計資料,一一二年八‧五萬人,一一一年六‧八萬人,這一年領取人數比較少,推測跟勞動部實施「雇用安定計畫」等因素有關。

陳美女指出,首先,申請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重要請領條件之一,失業勞工是否係因「非可預期」情事而遭遇「非自願離職」。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所謂「非自願離職」,包含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陳美女進一步指出,再來,即便不適用《勞基法》行業別,也有可能遭到非自願離職。法定「非自願離職」判斷關鍵,不以勞工適用《勞基法》,以及該法所列上樹規定離職事由為限。勞工如不適用《勞基法》,但其離職事由屬於上述所列情事者。

勞動部舉例指出,私立學校從事教學兼任教師不適用《勞基法》,學校若以學生減少、課務緊縮為由,與其終止勞動契約,像這種情況也是非自願離職。

被保險人因為「定期契約」屆滿離職後,尋職一個月以上還未能就業,離職前一年內定期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不以同一投保單位為限),也視為非自願離職,提醒勞工可持雇主開立離職證明文件,載明終止勞動契約原因,於離職退保後二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認定。

倘若勞工取得離職證明文件有困難,或是雇主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檢附相關具體事證,比如Line對話等,逕洽公司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