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第9條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完備廢止律師證書制度 落實汰除機制
法務部表示,該部之前擬具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律師法》第九條修正草案,以確保律師有犯罪行為經法院判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時,無論是否執業,均有相應之處理機制,以確保律師高度素質,回應社會期待。法務部感謝立法院全力支持,於今(九)日三讀通過上開修正草案,迅速完成審議通過立法。
本次修正重點,為法務部核給律師證書後,於未加入公會之行為,若經法院判決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且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或有違法執行律師業務、有損及司法廉潔或律師職務獨立性之行為,且情節重大,由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廢止其律師證書,以維護律師綱紀及形象,並確保司法威信。
法務部說明,此次修法明確界定法務部廢止律師證書及移付律師懲戒之範圍,完備律師法規範,維護民眾權益。
本次修正重點,為法務部核給律師證書後,於未加入公會之行為,若經法院判決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且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或有違法執行律師業務、有損及司法廉潔或律師職務獨立性之行為,且情節重大,由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廢止其律師證書,以維護律師綱紀及形象,並確保司法威信。
法務部說明,此次修法明確界定法務部廢止律師證書及移付律師懲戒之範圍,完備律師法規範,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