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官涉教唆栽赃案 遭判撤职、停止任用1年
【记者刘春生、刘曜铭/云林报导】 2025/05/09

调查局云林县站前调查官陈文维,二零二二年九合一选举期间,涉教唆北港镇长候选人萧美文劝说在押被告作伪证,栽赃云林县长张丽善疑似送茶叶贿选,云林地检署依教唆伪证、 密等罪起诉。调查局召开考绩委员会,认为陈严重损害调查局声誉,请法务部将他移送惩戒法院,惩戒法院判陈撤职,停止任用一年。

陈文维(三十九岁)是调查班四十八期,分发云林县调查站负责口湖乡据点,主要业务搜报国情、侦防、保防等情资,并侦办肃贪、经济犯罪、毒品、妨害选举等案件。

起诉指出,二零二二年七月,陈文维发觉无党籍议员蔡____(现为副议长)贿选案,报请云林地检署指挥,负责监听蔡____等人电话、撰写调查报告。蔡____案侦办期间,云检另案侦办无党籍北港镇长候选人萧美文贿选案,同年十月发动搜索约谈,羁押萧美文竞选服务处主任林振义及萧美文侄子萧嘉鸿。

陈文维得知萧美文案有查扣贿选茶叶一批,为使蔡____案顺利侦办,报请萧美文案承办检察官获准後,提讯林振义及萧嘉鸿询问。陈文维在提讯前,透过李姓友人邀约萧美文见面,陈文维向萧女表明,十一月四日将提讯萧嘉鸿,请萧美文劝说萧嘉鸿协助侦讯;陈为取信於萧女,还当场透露监听译文与侦查资料,并提供林振义笔录给萧女阅览。

惩戒法院认为,陈文维 密,也影响林振义、萧嘉鸿两人的防御权,弱化辩护人在场权,以不正当方法指导并影响受询问人供述他们所不知且无法判断是否为真的陈述,也未将案件侦办作为陈报长官核准,陈是否成立刑事犯罪,都不影响认定此部分违失。惩戒法院认为陈除触犯刑罚法律,也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他影响公务员形象、损害公务员名誉及政府信誉,为维护公务纪律,有惩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