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省税快报 出租房屋申报期限延至6月2日
高雄市税捐稽徵处提醒,财政部为维护纳税义务人权益,宣布将一一四年期房屋税出租房屋申报期限由三月廿四日放宽至六月二日,请符合适用条件的房东把握机会於期限前提出优惠税率适用申请!
税捐处今(八)日说明,一一四年期房屋税是房屋税二.○新制施行後首次开徵,财政部继四月底放宽一一四年期房屋税自住住家用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及申报期限後,五月一日再宣布将出租房屋申报期限一并放宽至六月二日,以减轻出租房屋税负并维护纳税人权益。
高市税纳保官表示,今年因二.○新制首年施行,房屋税开徵以来已接获许多民众询问出租房屋课税疑义,故请民众自行检视所有房屋是否属下列可适用1.5%至2.4%优惠税率之出租房屋类型∶一、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类规定之当地一般租金标准之住家用房屋;二、个人住宅所有权人符合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之租赁住宅;三、法人住宅所有权人委托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规定之租赁住宅代管业或出租予同条例规定之租赁住宅包租业转租,且契约约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之住宅。
纳保官并提醒,请民众务必检视手中的房屋税单,仔细核对适用税率是否符合房屋使用情形,如符合自住及出租房屋税率适用条件而尚未申请者,记得在六月二日前向所在地地方税稽徵机关申报,经核准後便可按适用之优惠税率课徵。
税捐处今(八)日说明,一一四年期房屋税是房屋税二.○新制施行後首次开徵,财政部继四月底放宽一一四年期房屋税自住住家用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及申报期限後,五月一日再宣布将出租房屋申报期限一并放宽至六月二日,以减轻出租房屋税负并维护纳税人权益。
高市税纳保官表示,今年因二.○新制首年施行,房屋税开徵以来已接获许多民众询问出租房屋课税疑义,故请民众自行检视所有房屋是否属下列可适用1.5%至2.4%优惠税率之出租房屋类型∶一、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类规定之当地一般租金标准之住家用房屋;二、个人住宅所有权人符合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之租赁住宅;三、法人住宅所有权人委托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规定之租赁住宅代管业或出租予同条例规定之租赁住宅包租业转租,且契约约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之住宅。
纳保官并提醒,请民众务必检视手中的房屋税单,仔细核对适用税率是否符合房屋使用情形,如符合自住及出租房屋税率适用条件而尚未申请者,记得在六月二日前向所在地地方税稽徵机关申报,经核准後便可按适用之优惠税率课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