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屋可退税 竹市税局寄通知书
为避免纳税义务人因缴纳土地增值税而降低重购土地的能力,依据《土地税法》规定,重购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请退还出售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新竹市税务局表示,自一一四年四月起,针对符合申请要件但尚未提出退税申请的民众,已陆续寄发辅导通知书共四百五十四件,提醒民众於期限内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的租税权益。
税务局六日说明,「重购退税」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二年内完成出售及新购自用住宅用地,不论是先买後卖或先卖後买,只要新购土地的移转现值超过原出售土地的移转现值扣除已缴纳土地增值税後的馀额,即可向出售地之地方税稽徵机关申请退还土地增值税,但退税金额以原缴税额为上限。所称「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於该地办理户籍登记,且在出售前一年及新购後五年内,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
税务局说明,重购退税的条件除了必须符合自用住宅规定外,仍需注意土地所有权人必须是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权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新购的土地移转现值,必须超过出售的土地移转现值总额扣除所缴纳土地增值税後有馀额;先买後卖的换屋者,欲出售之土地,於购买新土地之当时,必须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才适用。
税务局六日说明,「重购退税」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二年内完成出售及新购自用住宅用地,不论是先买後卖或先卖後买,只要新购土地的移转现值超过原出售土地的移转现值扣除已缴纳土地增值税後的馀额,即可向出售地之地方税稽徵机关申请退还土地增值税,但退税金额以原缴税额为上限。所称「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於该地办理户籍登记,且在出售前一年及新购後五年内,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
税务局说明,重购退税的条件除了必须符合自用住宅规定外,仍需注意土地所有权人必须是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权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新购的土地移转现值,必须超过出售的土地移转现值总额扣除所缴纳土地增值税後有馀额;先买後卖的换屋者,欲出售之土地,於购买新土地之当时,必须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