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警車加保超額責任險

▲竹市警局提高警用車輛加保超額責任險。(警車示意圖)
因應員警執行勤務期間,警用車輛毀損或人員傷害事件時有發生,若賠償金額超出原有保險理賠範圍,往往造成員警同仁個人負擔。為強化保障並減輕壓力,也持續兌現市長高虹安照顧警察的承諾,新竹市警察局自續保日起,為所屬警用汽、機車加保超額責任險五百萬元,期盼讓第一線執勤員警無後顧之憂,勇於查緝不法,全力守護市民安全。
新竹代理市長邱臣遠五日表示,警察執行勤務時,因駕駛車輛進行各項勤務任務,必須經常面對較高風險的事故與環境,相較一般民間行業,屬於高風險族群。此外,近年來台灣經濟成長帶動民眾對高價位車輛的購買意願,路上高價車輛明顯增加,若發生事故,賠償金額恐遠超保險理賠範圍。為強化執勤安全保障,自今年度起,警察局全面提高警用汽、機車保險額度,以確保員警在執勤過程中獲得更完善的保險保障。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根據新制內容,警用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於每人傷害醫療部分的理賠上限提高至新台幣九百萬元,每起事故的傷害理賠總額上限則為新台幣一千八百萬元,財物損害則可獲最高新台幣五十萬元的理賠。另為強化風險承擔能力,警局加保超額責任險額度新台幣五百萬元,提供更高層次的賠償保障。機車部分亦同步調整,每人傷害醫療理賠上限為新台幣二百萬元,每起事故傷害總額上限為新台幣四百萬元。
新竹代理市長邱臣遠五日表示,警察執行勤務時,因駕駛車輛進行各項勤務任務,必須經常面對較高風險的事故與環境,相較一般民間行業,屬於高風險族群。此外,近年來台灣經濟成長帶動民眾對高價位車輛的購買意願,路上高價車輛明顯增加,若發生事故,賠償金額恐遠超保險理賠範圍。為強化執勤安全保障,自今年度起,警察局全面提高警用汽、機車保險額度,以確保員警在執勤過程中獲得更完善的保險保障。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根據新制內容,警用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於每人傷害醫療部分的理賠上限提高至新台幣九百萬元,每起事故的傷害理賠總額上限則為新台幣一千八百萬元,財物損害則可獲最高新台幣五十萬元的理賠。另為強化風險承擔能力,警局加保超額責任險額度新台幣五百萬元,提供更高層次的賠償保障。機車部分亦同步調整,每人傷害醫療理賠上限為新台幣二百萬元,每起事故傷害總額上限為新台幣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