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我輸美產品應檢附原產地聲明書

▲關務署提供
為防杜其他國家貨物透過臺灣違規轉運洗產地,以規避美國加徵關稅,明(七)日起輸美之國產品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海關並公布通關配套措施,請相關出口業者注意。
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自五月七日起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財政部關務署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要求輸往美國且報單類別屬G3、G5、D5、B8、B9者,應於出口報單(N5203)「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位填報是否為我國產製者,貨物屬我國產製者,填報「YT」;非屬我國產製者填報「NT」。貨物輸出人或報關業者未依規定逐項填報「YT」或「NT」者,海關不予受理報關(不受理報關原因代碼「C86」)。
關務署表示,為避免延宕出口通關,請報關業者受委託申報符合上述公告條件之報單,請先取得貨物輸出人提供之聲明書正本後,始能於出口報單填列指定代碼向海關申報。海關核定通關方式為C2(文件審核通關)及C3(貨物查驗通關)者,貨物輸出人應檢附聲明書正本辦理通關。通關方式為C1(免審免驗通關)者,海關將透過資訊系統以錯單或應補辦事項A59訊息通知輸出人於三日內檢送聲明書至出口地海關,未依規定提供者,將予以裁罰。業者如涉具結聲明不實,將依規定移由貿易署處罰;若涉有刑事責任者,則依法告發。
為積極防杜其他國家貨物透過臺灣違規轉運規避美國加徵關稅,關務署呼籲,請輸出人配合辦理相關輸美報關新措施,如輸出人係委託報關業者代為申報,亦請務必於報關前依貿易署公告,先行填妥聲明書並簽章,以利報關業者申報「YT」或「NT」代碼。另為利於查詢,關務署網站提供「海關防杜違規轉運資訊專區」,提供問答集、簡報及相關公告等內容(下載路徑:首頁/資訊匯流/宣導活動/海關防杜違規轉運資訊專區),歡迎業者多加利用。
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自五月七日起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財政部關務署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要求輸往美國且報單類別屬G3、G5、D5、B8、B9者,應於出口報單(N5203)「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位填報是否為我國產製者,貨物屬我國產製者,填報「YT」;非屬我國產製者填報「NT」。貨物輸出人或報關業者未依規定逐項填報「YT」或「NT」者,海關不予受理報關(不受理報關原因代碼「C86」)。
關務署表示,為避免延宕出口通關,請報關業者受委託申報符合上述公告條件之報單,請先取得貨物輸出人提供之聲明書正本後,始能於出口報單填列指定代碼向海關申報。海關核定通關方式為C2(文件審核通關)及C3(貨物查驗通關)者,貨物輸出人應檢附聲明書正本辦理通關。通關方式為C1(免審免驗通關)者,海關將透過資訊系統以錯單或應補辦事項A59訊息通知輸出人於三日內檢送聲明書至出口地海關,未依規定提供者,將予以裁罰。業者如涉具結聲明不實,將依規定移由貿易署處罰;若涉有刑事責任者,則依法告發。
為積極防杜其他國家貨物透過臺灣違規轉運規避美國加徵關稅,關務署呼籲,請輸出人配合辦理相關輸美報關新措施,如輸出人係委託報關業者代為申報,亦請務必於報關前依貿易署公告,先行填妥聲明書並簽章,以利報關業者申報「YT」或「NT」代碼。另為利於查詢,關務署網站提供「海關防杜違規轉運資訊專區」,提供問答集、簡報及相關公告等內容(下載路徑:首頁/資訊匯流/宣導活動/海關防杜違規轉運資訊專區),歡迎業者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