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协商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作业要点 生效
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订定「债务协商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作业要点」,并自本(五)月起生效。
作业要点指出,为办理「协助企业办理银行债权债务协商作业要点」第八点规定,协助经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协商会议决议通过之借款中小企业,取得必要营运及周转资金,以加速纾解财务周转困境,并提升履行债务协商条件能力,特订定本要点。
适用对象为经企业债务协商作业要点第五点决议通过且正常履约达三个月以上之借款中小企业,无下列情形者∶(一)停工、停业、歇业、办理解散清算、破产或重整情事。(二)企业或其负责人使用票据受拒绝往来处分中,或知悉其退票未办妥清偿注记之张数已达应受拒绝往来处分之标准。(三)企业或其负责人债务本金利息逾期未清偿或未依约定分期摊还已超过一个月。
受理程序,借款中小企业应检附以下文件向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申请∶1、融资诊断服务申请表。2、搜集个人资料告知事项暨个人资料提供同意书。3、声明书。4、融资计画书。5、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影本。
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委派辅导单位诊断,辅导单位针对借款中小企业之营运、财务、产业及市场等面向进行了解,并出具诊断报告。辅导单位出具确认借款中小企业资金用途为营运周转所需之自偿性借款且建议召开审议会者,中小及新创企业署於一个月内召开审议会。
召开审议会,由审议会委员审议是否同意通过及通过之融资信用保证额度、贷款期限与贷款动用方式(一次动用、分批动用或循环动用),融资信用保证额度以新台币三千万元为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五年。
审议会组织及机制,审议会由中小及新创企业署财务发展组组长或副组长为主任委员且担任会议主席,并由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金融机构、荣誉会计师、产业专家等代表担任委员。审议会除主任委员及信保基金代表以外,於每次召开会议前自名单资料库进行系统随机抽选金融机构、荣誉会计师、产业专家等委员代表各一名。审议会委员抽选作业,采公平、公正及公开原则办理,并做成纪录,并同该次审议会会议纪录存卷备查。审议会会议应有五名委员出席始得审议,决议采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议结果以出席委员五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
审议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回避,不得参与审议∶1、本人或其配偶担任借款中小企业之任何职位或解任未满一年。2、本人或其配偶与借款中小企业之发起人、董监事、经理人或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东,有配偶、直系亲属或三等亲以内之旁系血亲关系。3、本人或其配偶与借款中小企业或其发起人、董监事、经理人或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东有共同经营事业或分享利益之关系。
审议会决议结果与处理方式,经审议会决议通过者,由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函请信保基金核发保证成数为十成之直接信用保证承诺书,借款中小企业得於承诺书所载有效期限以内,向信保基金签约之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由承贷金融机构依据授信作业规定办理。经审议会决议结果不通过者,借款中小企业得申请覆审,但以一次为限,或由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安排合适辅导机构进行协助。
公股承贷金融机构、信保基金及辅导单位办理该作业要点各相关人员,对非由於故意、重大过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帐,得依审计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免除全部之损害赔偿责任,并免除予以纠正之处置。民营承贷金融机构之呆帐责任,得比照办理。
该要点所定书表格式,由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公告。至於其他未尽事宜,依「协助企业办理银行债权债务协商作业要点」、信保基金及承贷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作业要点指出,为办理「协助企业办理银行债权债务协商作业要点」第八点规定,协助经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协商会议决议通过之借款中小企业,取得必要营运及周转资金,以加速纾解财务周转困境,并提升履行债务协商条件能力,特订定本要点。
适用对象为经企业债务协商作业要点第五点决议通过且正常履约达三个月以上之借款中小企业,无下列情形者∶(一)停工、停业、歇业、办理解散清算、破产或重整情事。(二)企业或其负责人使用票据受拒绝往来处分中,或知悉其退票未办妥清偿注记之张数已达应受拒绝往来处分之标准。(三)企业或其负责人债务本金利息逾期未清偿或未依约定分期摊还已超过一个月。
受理程序,借款中小企业应检附以下文件向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申请∶1、融资诊断服务申请表。2、搜集个人资料告知事项暨个人资料提供同意书。3、声明书。4、融资计画书。5、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影本。
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委派辅导单位诊断,辅导单位针对借款中小企业之营运、财务、产业及市场等面向进行了解,并出具诊断报告。辅导单位出具确认借款中小企业资金用途为营运周转所需之自偿性借款且建议召开审议会者,中小及新创企业署於一个月内召开审议会。
召开审议会,由审议会委员审议是否同意通过及通过之融资信用保证额度、贷款期限与贷款动用方式(一次动用、分批动用或循环动用),融资信用保证额度以新台币三千万元为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五年。
审议会组织及机制,审议会由中小及新创企业署财务发展组组长或副组长为主任委员且担任会议主席,并由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金融机构、荣誉会计师、产业专家等代表担任委员。审议会除主任委员及信保基金代表以外,於每次召开会议前自名单资料库进行系统随机抽选金融机构、荣誉会计师、产业专家等委员代表各一名。审议会委员抽选作业,采公平、公正及公开原则办理,并做成纪录,并同该次审议会会议纪录存卷备查。审议会会议应有五名委员出席始得审议,决议采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议结果以出席委员五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
审议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回避,不得参与审议∶1、本人或其配偶担任借款中小企业之任何职位或解任未满一年。2、本人或其配偶与借款中小企业之发起人、董监事、经理人或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东,有配偶、直系亲属或三等亲以内之旁系血亲关系。3、本人或其配偶与借款中小企业或其发起人、董监事、经理人或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东有共同经营事业或分享利益之关系。
审议会决议结果与处理方式,经审议会决议通过者,由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函请信保基金核发保证成数为十成之直接信用保证承诺书,借款中小企业得於承诺书所载有效期限以内,向信保基金签约之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由承贷金融机构依据授信作业规定办理。经审议会决议结果不通过者,借款中小企业得申请覆审,但以一次为限,或由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安排合适辅导机构进行协助。
公股承贷金融机构、信保基金及辅导单位办理该作业要点各相关人员,对非由於故意、重大过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帐,得依审计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免除全部之损害赔偿责任,并免除予以纠正之处置。民营承贷金融机构之呆帐责任,得比照办理。
该要点所定书表格式,由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公告。至於其他未尽事宜,依「协助企业办理银行债权债务协商作业要点」、信保基金及承贷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