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販售資格改革 專業制度化關鍵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2025/05/03

藥師界普遍不滿,衛福部發布藥事法解釋令。中國醫藥大學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二日表示,解釋令是針對中藥販賣業從業人員資格,明確界定並放寬相關規定,增列公私立大學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畢業生。此外,衛福部中藥販售資格改革,將是專業制度化關鍵。

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指出,只要在學期間修畢中藥核心課程35學分,並於核准登記中藥販賣業藥商專任中藥輸入、輸出、批發及零售實務歷練一年以上者,即可申請核發「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進而合法經營中藥商業務。

中資系進一步指出,公告核心目標,在於推動中藥商體系的制度化、專業化與現代化,絕非如外界所稱「放寬門檻」或「侵越藥師專業」,目的是為台灣中藥批發、零售、調劑、輸入及輸出等建立一套可長可久、具有科學依據專業人才認證機制。

針對外界誤解與質疑公告,中資系逐一澄清,第一,扭曲「藥事法」第103條,不當放寬門檻?其實解釋令依循「藥事法」規定,將「具中藥基本知識與鑑別能力者」具體化為兼具學術訓練與實務歷練認定標準。三十五學分核心課程加上一年以上實務經驗,正是為建立可量化、可查驗、具有規範性的標準。

第二,侵害到藥師專業權限?公告規範範圍僅限於中藥材及非處方中藥製劑批發、零售與輸出入,不涉及處方中藥調劑行為,藥師專業調劑職責與法定地位完全保留,雙方職責清晰分工,沒有涉及職權重疊或取代問題,反而可以健全中藥流通體系。

第三,外界質疑三十五學分遠低於藥師專業訓練?公告所列三十五學分中藥核心課程涵蓋藥材基原鑑定、炮製技術、藥理與毒理、品質控制等關鍵能力,中藥相關學系更規劃超過五十學分專業必修課程,取得學分為專業能力象徵,絕非僅為「進入門檻」的「門票」。

第四,現行公告保留現有列冊中藥商執業資格與權益,這次規範針對新進人員專業認定方式,目的在於補足過往未設制度不足之處。第五,衛福部解釋令不是一項特權開放,而是一場結構性改革,一場讓「中藥回歸專業、制度走向現代」的規劃,呼籲外界回到政策本質,放下誤解與情緒對立,站在專業建制與民眾用藥安全的角度,共同理解這項制度的必要性與進步意義,中資系全力支持政府推動中醫藥永續發展政策。